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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信箱

  1. 本局將根據您提供或舉報的內容追查處理,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請您務必留下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對於匿名檢舉之案件,除內容具體或列舉事證明確者,以保密方式審慎處理外,其餘依規定不予受理。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事證,以免觸法。若經本局發現所您提供之內容涉及政治、漫罵、色情等不當言論,本局保有刪除權並可依法究責。就同一事件,如無新事證,而重覆來信者,本信箱將為您併案處理,不再另行寄發併案通知,敬請見諒。
  2. 局長信箱表單送出後系統即自動錄案,並於完成頁面顯示列管編號,不再寄送確認信,您可使用列管編號查詢案件進度。
  3. 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非因公務需要,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但基於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將轉請業務主管機關(單位)處理並逕行回復,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如姓名、聯絡電話、聯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處理機關(單位)。
  4. 如您所提檢舉內容、身分有保密之需要,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請您改以書面郵寄至本局(地址: 26046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67號,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收),並請加註「保密」字樣。
  5. 有關員警違紀、執勤優(缺)點、服務態度良莠等問題可逕撥本局督察科電話:(03)9353223,由專人為您處理。
  6. 本信箱於上班日上、下午各接收1次,於掛號後分文業管單位辦理,處理期限以6天(不含例假日)為原則,並由本局秘書科負責列管至單位回復為止。
  7. 檢舉事項如有佐證照(影)片,本信箱提供3個小於30Mb的上傳多媒體檔案容量,檔案格式限制為(avi、mp4、wmv、jpg、png、gif、rar、zip),如需上傳超過3個以上附加檔案,可製作RAR、ZIP等壓縮檔再上傳,請多加利用。
  8. 當您於網頁點選「確定送出」,即視同您已完全了解並同意以上說明,感謝您的配合與寶貴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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