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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蘭陽交通 道路交通事故Q&A專區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續衍生民、刑事問題應如何處置?

2020/05/28
  1. 如何處理刑事責任
    1. 事故有人受傷,為告訴乃論案件,當事人無法和解,應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處理之警察機關提出告訴,超過6個月未告訴,將喪失權益。
    2. 事故為死亡案件,因非屬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將依法提起公訴,當事人應等候檢察署通知處理。
  2. 如何處理民事責任
    1. 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方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
      民事賠償請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
    2.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應自行依前項規定辦理;處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亦不得以扣留證照、車輛或任何不當手段促使和解成立。
(文:資訊科 林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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