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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暴力」可能涉及那些法律責任?婚姻暴力事件報案流程為何?如何聲請民事保護令?

2011/07/29 婦幼
一、婚姻暴力,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1、刑事部分:須依個案具體之行為作判斷。施暴之一方可能構成刑法第277條之普通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恐嚇或辱罵等行為,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或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
     2、民事部份:民事的部分可請求損害賠償,一般實務上作為,可由被害人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後,在於刑事庭開庭時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藉由偵查系統之公權力蒐集證據,藉以對被告施壓,也可省掉繳交裁判費用的支出。此外,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之不堪同居之虐待或同條第2項之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二、無論被害人是否想維持婚姻,因婚姻暴力已涉及自身安全問題,可藉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要求相關單位提供協助。當有婚姻暴力發生時(毆打、恐嚇、脅迫等)可以直接撥打110報案或撥打各縣市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電話(113),將可得到醫院陪同、庇護服務、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及經濟扶助等協助。此外亦可直接向住居所或婚姻暴力發生地當地的法院聲請保護令。
三、不知如何聲請者,也可透過警察單位、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聲請保護令。因保護令具有法律效力,可禁止施暴者接近或騷擾被害人,以確保被害人或子女之人身及財產安全。
四、當施暴者違反保護令時,則可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以下罰金。若暴力行為再度發生時,被害人可再立即通報所轄警察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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