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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了解多少呢

2022/10/31
關於《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了解多少呢? (一)明確定義 明定跟蹤騷擾,是對特定被害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8大類行為,如監視、跟蹤、盯哨、守候、威脅、辱罵、歧視、用電子通訊設備干擾、要求約會等,使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二)科以刑責 跟蹤騷擾行為就是犯罪(告訴乃論),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加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三)即時約制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警察除得啟動犯罪調查、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外,並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法院得核發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 我們已著手研擬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來有效遏止跟蹤騷擾行為,提供被害人更完整的保護,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心。(轉貼NPA署長室)
(文:婦幼隊 廖珮伶)
最近檢閱日期:20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