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公告專區 公告訊息

路口停讓:車輛應停讓行人先行

2023/05/16
  • 路口停讓:車輛應停讓行人先行駕車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即使這只是一個很小的行為,但對於保護行人的生命安全卻是非常重要的,別讓一時的疏忽及搶快,造成嚴重且不可彌補的傷害。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駕駛人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機車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3項,駕駛人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機車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3,1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處新臺幣4,8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處新臺幣7,200元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駕駛人駕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機車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3項,駕駛人駕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機車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3,100元以下罰鍰,小型車處新臺幣4,8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大型車處新臺幣7,200元罰鍰。
  • 車輛應停讓行人先行
  • https://k.yam.com/dIX1B

 

(文:資訊科 林佳民)
最近檢閱日期:202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