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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警察局簡介 機關沿革

機關沿革

光復前之組織
  • 隸屬臺北州,下設宜蘭、羅東、蘇澳三郡,郡下置庶務、警察2課,課下分派出所。 臺北縣屬時期(民國34至39年)
  • 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初期設宜蘭市警務課及羅東、礁溪、蘇澳等警察所,仍隸屬於臺北縣警察局。
  • 民國39年9月將警務課及警察所撤銷改為分局,並增設北峰分局轄太平、南澳、烏來等三鄉。

民國17年照片 民國17年史蹟照
 民國29年史蹟照 民國29年史蹟照
 民國34年史蹟照 民國34年史蹟照
 民國37年史蹟照 民國37年史蹟照
民國39年史蹟照 民國39年史蹟照
民國41年史蹟照 民國41年史蹟照
民國42年史蹟照 民國42年史蹟照
宜蘭設縣時期(民國39年10月迄今)
  • 民國39年10月宜蘭設縣。本局初期於局長、副局長下設5課2室及5個分局(城區、礁溪、羅東、蘇澳、北峰)。
  • 民國40年元月裁撤北峰分局,另增設山地警務課。
  • 民國40年9月增設人事室,並調整為6課4室。
  • 民國47年7月局本部內設4課(行政、保安、刑事、總務)、5室(督察、人事、戶口、安全、主計)及祕書、刑事警察隊、保安警察隊,外部設5分局(宜蘭、羅東、礁溪、蘇澳、三星)。
  • 民國56年實施戶警合一,增設12鄉鎮戶政事務所。
民國46年史蹟照 民國46年史蹟照
民國51年史蹟照 民國51年史蹟照
民國53年史蹟照 民國53年史蹟照
  • 民國61年宜蘭民防指揮部撤銷,改置民防課及民防指揮中心。
  • 民國63年裁撤刑事課隸併刑警隊。
  • 民國73年3月成立保防室。
  • 民國76年7月成立勤務指揮中心、祕書室、訓練課及交通隊;民防課歸併於保安課為保安民防課,總務課改為後勤課;另因應漁港安檢任務需要,成立臨時任務編組之安檢中心、安檢組及駐在所,迨至77年設置安檢課。
  • 民國81年7月增設資訊室;又戶警分隸,各戶政事務所改隸縣政府,戶政課改為戶口課。
  • 民國82年增置副局長1名,外事股擴編為外事課,祕書室增設法規、公關兩股。
  • 民國87年11月消防隊改隸縣政府,成立消防局。
  • 民國88年元月修編增置主任祕書,增設少年隊及公關室,船舶大隊失其法源依據併案註銷。
  • 民國89年2月安檢業務移撥海巡署,裁撤安檢所26所。
  • 民國89年2月制定本局組織規程。
  • 民國91年8月修訂本局組織規程及編制表,安檢課更名為陸務課。 民國94年9月「刑事警察隊」改設「刑事警察大隊」,因應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成立「鑑識課」,少年警察隊婦幼組改設婦幼警察隊,提升組織位階,增加專業警力,以落實婦幼警察組織功能。
  • 民國96年10月組織修編後,目前編制局長1位,副局長2位及主任秘書1位襄贊之,局內設7科(行政、保安民防、訓練、戶口、外事、後勤、鑑識)、7室(祕書、督察、保防、資訊、公關、會計、人事),5隊(保安、刑警、交通、少年、婦幼)、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外設5個分局(宜蘭、羅東、礁溪、蘇澳、三星)。
  • 民國99年3月17日修改秘書室、督察室、保防室、資訊室、公關室為秘書科、督察科、保防科、資訊科及公關科。
  • 民國103年5月30日增設政風室及法制科;保安民防科更名為保安科、戶口科更名為防治科。
(文:資訊科 林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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